2009年,按照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下發《關于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村級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黑辦發〔2009〕36號)文件精神,根據“連續任職10年或累計任職15年以上的村干部,按照同職人員基礎工資的30-70%,定期發放生活補貼”的要求,經市委組織部、財政局、統計局依據我市當時農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綜合測算,建議我市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年標準為2400元/人,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并執行至今。
目前,我市財政比較困難,但每年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都按時足額發放到位。以后根據財力的增長,一定會逐步提高離任干部的生活補助。此外,您提出村醫補貼每月達到300元標準,經核實衛生部門,村醫達到30年以上的享受每月補助300元,30年以下享受每月補助200元不等的生活補助。